十一快到了
时令好货也快上市了
农家乐安排上了吗?
为了让农家乐更乐
近日
苏州市政府印发农家乐管理办法


有哪些新举措呢?
发展好农家乐,多赢!
农家乐,是指利用自有资源和乡村特色资源依法从事的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专门制定管理办法,是为了全面规范农家乐经营活动,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提升乡村旅游综合品质。
既是为了农家乐经营者,也是为了游客消费者,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多赢!
鼓励引导支持,全跟上!
农家乐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农家乐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家乐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组织做好农家乐的鼓励、引导和监管工作,支持开展品牌农家乐创建和推介活动,促进农家乐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发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家乐的开发协调、指导服务、综合管理,推动农家乐改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住宿条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辖区内农家乐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农家乐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拟订农家乐发展及支持奖励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配套支持奖励政策。
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农家乐纳入休闲农业,支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宣传推广,塑造农家乐品牌形象,统筹推进休闲农业发展。
为农家乐把好关,大家乐!
负责农家乐开办设立、治安管理、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消防和房屋使用安全等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农家乐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办理,依规告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指导农家乐依法做好环境保护,对其污染排放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水务部门负责农家乐排水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家乐生活饮用水、公共用品用具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以及农家乐住宿类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家乐纳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日常治安管理;
(七)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家乐的消防安全及宣传教育工作;
(八)税务部门负责农家乐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工作;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家乐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并指导农家乐实行明码标价,对其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人社部门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农家乐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十一)发改部门负责将相关部门认定并推送的农家乐诚信经营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十二)自然资源、住建、商务、园林、城管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做好农家乐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立农家乐,有章可循!
☆设立农家乐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营,达标排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餐饮污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置隔油、格栅、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营,达标排放。
☆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当安装隔声、降噪设施。
☆从事农家乐经营不作为改变房屋性质的依据;不得违规改造房屋结构或者超标准增加房屋荷载。
☆农家乐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